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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确权

http://dg.house.sina.com.cn 2008年04月10日15:00 

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审批

  一、行政许可依据:

  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45条

  二、申请材料目录:

  (一)转让登记

  1、房地产买卖

  (1)原房屋所有权使用证;

  (2)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3)房地产买卖契约;

  (4)买卖双方身份证明;

  (5)完税证。

  2、房地产继承或赠与

  (1)原房屋所有权使用证;

  (2)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3)公证书;

  (4)承受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

  (5)房屋评估证明文件。

  3、企业改制

  (1)原房屋所有权证;

  (2)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3)县政府批文;

  (4)资产评估报告;

  (5)产权转让合同;

  (6)交款证明;

  (7)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8)完税证。

  4、法院调解

  (1)原房屋所有权证;

  (2)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3)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4)法院书或离婚证。

  (二)房屋出租

  (1)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(验原件;

  (2)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3)出租、承租双方身份证(或临时居住证)复印件(验原件);

  (4)出租、承租双方单位(或街道居委会)证明文件。

  (三)房屋他项权登记(房地产抵押)

  1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;

  2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

  3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;

  4、土地价值评估报告;

  5、当事人身份证明;

  6、房屋抵押贷款合同;

  7、房地产抵押物清单;

  8、抵押担保借款合同。

  三、办结时限:

  受理后,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。

  四、收费项目、依据及标准:

  (一)收费项目:

  住房转让手续费、住房租赁手续费

  收费依据:

  《国家计委、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  收费标准:

  (一)住房转让手续费。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。收费标准为: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3元,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。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,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;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 50%。

  (二)住房租赁手续费。按套收取,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,由出租人承担。

  五 、行政许可数量:

  无限制。

  六、行政许可办理部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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