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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确权http://dg.house.sina.com.cn 2008年04月10日15:00
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审批 一、行政许可依据: 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45条 二、申请材料目录: (一)转让登记 1、房地产买卖 (1)原房屋所有权使用证; (2)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3)房地产买卖契约; (4)买卖双方身份证明; (5)完税证。 2、房地产继承或赠与 (1)原房屋所有权使用证; (2)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3)公证书; (4)承受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 (5)房屋评估证明文件。 3、企业改制 (1)原房屋所有权证; (2)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3)县政府批文; (4)资产评估报告; (5)产权转让合同; (6)交款证明; (7)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8)完税证。 4、法院调解 (1)原房屋所有权证; (2)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3)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4)法院书或离婚证。 (二)房屋出租 (1)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(验原件; (2)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3)出租、承租双方身份证(或临时居住证)复印件(验原件); (4)出租、承租双方单位(或街道居委会)证明文件。 (三)房屋他项权登记(房地产抵押) 1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; 2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验原件) 3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; 4、土地价值评估报告; 5、当事人身份证明; 6、房屋抵押贷款合同; 7、房地产抵押物清单; 8、抵押担保借款合同。 三、办结时限: 受理后,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。 四、收费项目、依据及标准: (一)收费项目: 住房转让手续费、住房租赁手续费 收费依据: 《国家计委、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收费标准: (一)住房转让手续费。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。收费标准为: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3元,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。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,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;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 50%。 (二)住房租赁手续费。按套收取,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,由出租人承担。 五 、行政许可数量: 无限制。 六、行政许可办理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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